特首林鄭月娥今日刊憲,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9(2)條,撤銷施覺民(James Spigelman)的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委任,由9月2日起生效,即較原定的委任期時限提早約兩年結束。
特首辦回覆傳媒查詢時指,施覺民在本月2日提出辭任,因此行政長官按有關法例撤銷施覺民法官的委任,施覺民沒有提及辭任原因。
林鄭月娥去年7月按照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的建議,將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施覺民任期延續3年至2022年7月29日。過去鮮有非常任法官任期未屆滿被撤任。
終院共有4名香港非常任法官,原本連同施覺民在內,共有14名海外非常任法官,當中施官等4名法官來自澳洲。
*曾任新南威爾斯首席法官*
現年74歲的施覺民於2013年成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他1946年在波蘭出生,於悉尼大學取得文學士及法學士學位。自1980年起,他以大律師身分執業,並於1986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
施覺民1997年署任新南威爾斯副檢察長,1998年獲委任為新南威爾斯首席法官,並一直擔任該職位至2011年。他於2003年以斐濟最高法院法官的身分聆訊一宗挑戰斐濟政府合法地位的憲政案件。
《經濟通通訊社18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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