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深交所昨日(15日)分別發布關於銀行參與深交所債券交易結算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稱,符合一定條件的銀行可以申請成為債券交易參與人,直接參與債券交易。這些條件包括: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年末淨資產超過100億元人民幣、債券交易較為活躍;具有豐富的債券投資管理經驗;相關業務管理制度、風險管理制度、技術系統能夠支持債券交易的開展;近兩年債券交易結算未發生重大違法違規事件。
同時,符合一定條件的銀行還可以申請成為中國結算的結算參與人,直接辦理債券交易的結算業務。這些條件包括:最近3個會計年度年末淨資產超過200億元人民幣;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滿足中國結算的風險評價要求;具有豐富的債券交易結算管理經驗;相關業務管理制度、風險管理制度、技術系統能夠支持結算業務的開展;近兩年債券交易結算未發生重大違法違規事件。
通知稱,成為債券交易參與人和結算參與人的銀行,可以直接參與債券交易,並自行辦理債券交易結算;成為債券交易參與人但未成為結算參與人的銀行,可以直接參與債券交易,並委託經中國結算認可的結算參與人進行結算;不具有債券交易參與人資格和結算參與人資格的銀行,應當委託證券公司參與債券交易,並通過證券公司經紀業務模式進行結算。
《經濟通通訊社駐滬記者林雯婕16日上海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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