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早前裁定《緊急法》及《禁蒙面法》違憲,基於違憲裁決頒令《禁蒙面法》無效,上訴庭拒絕政府暫緩令申請,違憲上訴排期明年1月審理。
上訴庭今日頒下裁決,拒絕政府就禁蒙面法暫緩執行高院判決的申請,意味禁蒙面法失效。高等法院署理首席法官潘兆初及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在判詞指,政府一方提出維持暫緩執行令,以免緊急法及反蒙面法失效,危害公共安全,但政府陳詞又顯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並無再次動用緊急法定立法例的意向,警方在裁決後已即時暫停執行反蒙面法,律政司亦決定現有案件留待上訴後再處理。
判詞說,即使政府再獲批暫緩執行令,但在目前情況下再引用緊急法,只會招致法律挑戰,因此更有效的做法應是盡快上訴。
高等法院上月裁定緊急法及反蒙面法屬違憲,批出暫緩執行令至今日。案件上訴已排期明年1月9日開審。
《經濟通通訊社10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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