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浙商銀行(02016)(滬:601916)公布,有關作
為原告就合同糾紛提出訴訟,南京市中級人員法院作出民事判決書,判決武漢法斯克能源科技需
於限期內支付轉讓價款約31﹒6億元人民幣及相應違約金、季昌群、夏桂花及洪清華對判決的
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以及在抵押品變賣所得享有優先受償權。
該行指,該筆債權有相應質押財產,並且已對該筆融資計提足額損失準備,預計該訴訟事項
不會對利潤產生重大影響。(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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