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及15歲男生於9月7日凌晨時分,進入屯門3個輕鐵站內破壞站內設施,兩人早前承認3項刑毀罪。
裁判官判刑時指,兩名被告不應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被告行為或影響市民生活及工作,另兩人犯案時戴口罩及帽,又帶同硬物和噴漆,案情嚴重及有計劃,故判兩人入更生中心,及各賠償港鐵逾14萬元。
案情指,兩人於今年9月7日凌晨以硬物破壞屯門輕鐵蝴蝶邨站、泳池站及兆康站共5部售票機及7部拍卡機,以及向12部閉路電視噴油漆。《香港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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