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9日專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規定(
試行)(徵求意見稿)》,詳細規定了平台、個人等安裝圖像採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的前提、
條件和程序,要求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並採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方可
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在公共場所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或者存儲超過1萬人人臉信息
的人臉識別技術使用者,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所屬地市級以上網信部門備案。
專家表示,該《徵求意見稿》有利於保護個人隱私,可以減少目前社會當中存在的很多問題
。尤其是近一段時間,人工智能比較熱,出現了AI換臉、網絡詐騙等問題,這與生物特征識別
技術的過度採集、濫用有一定關系。規定發布後,此前的過度採集、非告知情況之下的採集會有
所收斂。在人臉信息的使用上,《徵求意見稿》的相關條例更加健全,有助於保護居民隱私以及
良好的市場秩序。(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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