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8日專訊》溫哥華英屬哥倫比亞最高法庭判定,中國電訊商華為副董事長
孟晚舟引渡案,符合「雙重犯罪」的引渡標準,則孟晚舟涉訴的行為在美國與加拿大都是犯罪。
法官在判詞中指,美國指控的罪行,如果發生在加拿大亦會被視為犯罪。雖然孟晚舟一方提出的
案件關鍵是美國對伊朗的制裁,但法官認為關鍵是指控的本質是欺詐,表明加拿大雖沒有制裁伊
朗,但不能阻止有人因為涉及欺詐而被起訴。
若是次孟晚舟勝訴,她本可重獲自由,並離開加拿大。華為對裁決表示失望,指一直相信她
是清白,亦將繼續支持她尋求公正判決與自由。
下階段聆訊料在下月進行,預計爭議包括加拿大當局在拘捕過程中,有否侵犯孟晚舟的權利
。(ns)
全新節目《說說心理話》青少年不可以戀愛!?真實個案講述驚心動魄經歷► 即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