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稱,行業監管部門鼓勵數據開發利用和數據安全技術研究,支持推廣數據安全產品和服務,培育數據安全企業、研究和服務機構,壯大數據安全產業。
《意見稿》強調,工業和電信數據處理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在境內存儲,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依法依規進行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數據出境,並加強對數據出境後的跟蹤掌握。核心數據不得出境。工業和電信數據處理者收集數據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收集數據。
工信部定義危害程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數據為重要數據:對政治、國土、軍事、經濟、文化、社會、科技、網絡、生態、資源、核安全等構成威脅,影響海外利益、生物、太空、極地、深海、人工智能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相關數據的安全;對工業、電信行業發展、生產、運行和經濟利益等造成影響。
《經濟通通訊社30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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