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日專訊》網絡外賣訂餐日益受到餐飲消費者追捧,特別在新冠疫情發生以
來,內地外賣餐飲行業急速發展。但由於網絡訂餐虛擬性、跨地域性等特點,令消費者面臨食品
安全隱患。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布《關於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
》,主要對網絡消費合同權利義務、責任主體認定、直播營銷民事責任、外賣餐飲民事責任等方
面作出規定,共20條,將於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最高法介紹,在外賣餐飲實踐中存在一些問題,比如有的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沒有任何餐飲
衛生資質甚至經營許可證,卻利用外賣平台的審核漏洞違法經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鄭學
林指,司法解釋第18條規定,網絡餐飲服務平台經營者未依法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實名
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台服務等義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受到損害,消費者有權主張網絡餐飲服務平台經營者與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承擔連帶責任。
此外,實踐中存在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將訂單委托他人加工製作,因而出現糾紛。最高人民
法院民一庭法官高燕竹表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負有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法定義務和合同義務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將訂單委托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作之作,違反行政管理規定,具有可歸責
性。(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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