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17日北京專電》國家發改委政研室副主任、新聞發言人孟
瑋在發布會上表示,《關於明確煤炭領域經營者哄抬價格行為的公告》明確,經營者銷售煤炭的
中長期交易價格超過國家和地方有關文件明確合理區間上限的,現貨價格超過國家和地方有關文
件明確合理區間上限50%的,如無正當理由,一般可視為哄抬價格。後續,發改委將密切監測
煤炭市場價格變化,對發現超過合理區間的立即進行提醒約談,必要時採取調查、通報等手段,
引導煤炭價格回歸合理區間;對於存在涉嫌哄抬價格行為的,將移送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煤炭是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基礎能源,煤電佔全社會發電量約60%,穩企業用能成本必須
立足以煤為主的基本國情,切實抓好煤炭保供穩價工作。下一步,將會同有關部門採取有力措施
保障煤炭供應合理充裕,保持價格運行在合理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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