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5日專訊》據《證券時報.券商中國》引述業內消息報道,股票回購增持專
項貸款監管要求有新的重大變化,其中,貸款期限限定為最長3年,此前是「原則上不超過3年
」;貸款比例最新設定為不超過90%,此前最高比例為70%。貸款利率方面,最新設定在
2%左右,不得高於2﹒25%,此前為「原則上不超過2﹒25%」。
對於借款主體「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東」,最新規定,「主要股東」必須為直接持
股5%以上的股東,暫不含自然人及金融機構;「上市公司」不得為已被實施退市警示的公司,
且不得為金融機構。此前的「主要股東」比較寬泛,包括但不限於公司控股股東、實控人及一致
行動人及公司董監高。
此外,最新規定,在合同簽訂環節,最新要求銀行須在上市公司發布公告後才能簽訂貸款合
同,發布公告前應簽貸款承諾。針對前期已開展回購或增持的,不得通過貸款資金進行置換。辦
理股票回購增持貸款不得組建外部銀團。
報道引述業內人士指,這是監管部門在前期執行的基礎上,對股票回購增持專項貸監管細則
的優化。(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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