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3日專訊》新加坡前交通部長易華仁以公職人員身份,索取和接受價值
40﹒3萬新加坡元(約241﹒7萬港元)的物品及好處,被判坐牢1年。
易華仁將在下周一下午4時到法院,準備入獄。他目前沒有上訴,但辯方律師最後在法庭上
表示,保留上訴權利。
易華仁是印度裔,他擔任內閣成員13年,是新加坡自1965年獨立建國以來,首名在刑
事法典第165節條文、即以公職人員身分索取與接受貴重物品的條文下被治罪的被告。
(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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