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3日專訊》遠洋集團(03377)公布,有關境外債務重組,重組將按
互為條件的基準通過兩項並行程序實施,即根據公司法第26A部分實施的重組計劃(英國重組
計劃)及遠洋地產(香港)根據公司條例第670、673及674條實施的協議安排(香港協
議安排)。
該集團指,就英國重組計劃的召開聆訊將於10月18日在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舉行,
尋求法院頒令召開範圍內債權人會議,以考慮及酌情批准英國重組計劃。該集團已於昨日發布實
務聲明函件。至於香港協議安排召開聆訊將於10月31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舉行,屆時將尋求香
港法院頒令召開A組債務債權人會議,以考慮及酌情批准香港協議安排。(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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