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碩良言》在上一篇《會計專業篇》,筆者講述了目前香港會計界進軍內地市場的合作機
制,本文則會介紹香港會計人才如何取得內地執業資格及相關流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規定,在內地從事審計工作的會計師,必須參加「註
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在成功考取有關資格後,取得全科合格證,再加上,兩年在內地從事
審計工作經驗後,向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登記成為會員,才能成為中國註冊會計師,在內地從事
審計工作。而在CEPA合作框架下,成功獲取「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的香港
會計師,在香港從事審計的工作經驗,等同在內地取得的工作經驗,因此,能否成功考取「註冊
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資格,成為每名香港專業會計師能否在內地獲得執業資格的關
鍵。
目前,港澳居民若果要參與「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必須合乎下列的資格:1﹒ 具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2﹒ 已取得港澳台
地區或外國法律認可的註冊會計師資格(或其他相應資格)。
而「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主要分為「專業階段考試」及「綜合階段考試」兩個部分,
考生需要在「專業階段考試」合格,才能報考「綜合階段考試」。「專業階段考試」主要有「會
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及「稅法」六個考
試科目,而「綜合階段考試」則設「職業能力綜合測試」一個科目。
按照目前的CEPA合作框架,擁有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QP)的專業會計師,在報
考「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時,可申請豁免報考「專業階段考試」中的「審計」、「財務成
本管理」、「會計」及「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四個科目,只須應考「專業階段考試」中的「經
濟法」、「稅法」兩個科目,以及「綜合階段考試」。
成功考取「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資格,並取得兩年審計工作經驗(不論在
內地或香港取得均可)後的香港專業會計師,可以透過在內地任職的會計師事務所,向所在地的
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提出申請,經過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審批後,再提交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
註冊為中國註冊執業會計師(CICPA),屆時,即可在內地正式執業,從事審計業務及具有
簽署審計報告的法定資格。
毫無疑問,在目前的CEPA合作框架下,香港專業會計師只要成功考取「註冊會計師全國
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資格,基本上與擁有同等資格內地居民的待遇無異,而香港專業會計師在
報考「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能夠豁免「專業階段考試」中四個科目,只須應考「專業階
段考試」中的「經濟法」、「稅法」兩個科目,以及「綜合階段考試」。
不過,由於香港與內地的稅制及經濟法規截然不同,再加上,「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與香港專業會計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模式及著重點有所不同,其中「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採
取「閉卷形式」作答模式,需要熟背大量的內地規章制度及稅務法規,令香港專業會計師難以成
功考取全科合格證資格。根據業內人士評估,全港超過47000名香港執業會計師中,能夠考
取全科合格證資格,並取得中國註冊會計師資格的人數,不會超過500人。
為解決難以考取「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資格,對香港專業會計師進軍內地
市場做成的障礙,筆者一直爭取內地有關當局為香港專業會計師設立「大灣區專屬執業試」,因
應香港專業會計師的實際情況,設置特定的考試範圍及內容、考試方式及評分標準,從而消除考
試模式差異,導致香港專業會計師難以考取內地執業資格的障礙,並確保成功考獲「大灣區專屬
執業試」資格的香港專業會計師,他們對內地「稅法」及「經濟法」具有適合在內地執業的熟悉
程度。而成功考獲「大灣區專屬執業試」資格的香港專業會計師,可以在大灣區內九個城市從事
特定職務,從而加強粵港兩地會計業的合作,發揮好香港會計師作為超級聯繫人及超級增值人的
角色。《立法會會計界議員 黃俊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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