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6日專訊》遠洋集團(03377)上周公布了境外債務的建議重組方案
。FSMOne環球債券部助理研究經理施家頌認為,遠洋的重組方案誠意欠奉,此重組方案明
顯傾斜於銀團貸款持有人,對於債券持有人明顯不利。
施家頌指,債權人被分成四類(A組至D組債務),債券持有人則佔當中的三類:B組債務
、C組債務及D組債務,分別大約31%、14% 及19% 的本金額將被轉化為「新債務」
,剩餘部分則可由債權人選擇強制可換股債券或新永續債,名義上並沒有本金削減。
屬於重組方案核心的「新債務」,整體年期長達8年或10年,在第3年開始逐步償還本金
,而發行人更可於銷售低迷的情況把部分「新債務」額外展期1至2年。「新債務」首四年的利
息更可以延期至相應「新債務」本金到期時才償還,代表在未來五年內,債券持有人實際從「新
債務」所收回的金額只有原有本金約4﹒7%及2%,實在是寥寥可數。
至於強制可換股債券方面,施家頌估計,若債權人全數把剩餘部分選擇強制可換股債券,並
以遠洋集團現價每股0﹒37港元及最低轉換價計算,B組及C組債權人須被迫接受間接本金削
減分別約64%及85%,這削減幅度遠高於其他已違約同儕的重組方案。(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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