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4日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踏入第91日
審訊,黎智英否認一項串謀刊印、發布、要約發售、分發、展示及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兩項串謀
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方已完成舉證,辯方作中段陳辭,要求法庭裁定表證不成立。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表示,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只是運用「第四權」去批
評政府及國際政治局勢,在合法範圍內發表意見及報道新聞,運用《基本法》賦予的言論自由及
新聞自由,內容全不涉及非法煽動或串謀行為,而國安法生效後,該些行為變成違法,協議的基
礎已徹底改變,如同民事案中的合同失效,控方並無證據指稱,各人有新協議。不過,法官指,
控方指控是各人延續協議,質疑是否需證明有新協議。(cl)(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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