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5日記者楊英傑報道》歐盟委員會在對中國電動汽車進行為期九個月的反補
貼調查後,決定對來自中國的電動汽車進口徵收臨時反補貼稅,歐洲時間今日起生效,上汽集團
(滬:600104)被指不配合調查,將被徵收稅率高達37﹒6%的臨時關稅。
被徵最高稅率的上汽集團最新聲明指,將要求歐盟委員會就臨時反補貼稅措施舉行聽證會,
進一步依法行使抗辯權。抗辯內容包括:歐委會調查涉及商業敏感信息,例如要求配合提供與電
池相關的化學配方等,超出正常調查範圍。對於補貼的認定存在錯誤,例如將給予國內消費者的
新能源購車補貼,納入在歐盟銷售的補貼率計算。另外,以所謂的「不配合調查」作出不利推定
,虛增了多個項目的補貼率。
《經濟通通訊社》記者查閱歐盟委員會長達208頁的調查報告,發現歐委會用較長篇幅提
到上汽集團拒絕提供大量調查所需資料,並給予了相關理據,但遭歐委會一一駁回。歐委會指出
,無論是在核查訪問前、期間或之後,上汽集團都沒有提供關鍵信息,包括生產成本、材料清單
、產品規格,以及與採購清單等。歐委會強調這些信息是必需的,以便從各種支援措施中得出具
體的補貼結論。
上汽集團亦曾表示,集團相關公司眾多,導致不能提供完整信息,且認為委員會的信息要求
過於龐大且不合理。歐委會強調,其他被抽樣的車企能提供所需信息,證明上汽集團有能力提供
這些信息,但選擇不提供,顯示出明顯的不配合。即使上汽集團聲稱提供了「替代文件」,但這
些資訊經核實後往往存在缺陷。
歐委會還表示,幾家未報告的上汽集團相關公司未能提供問卷答覆,這些公司與上汽集團有
聯繫且參與了各種重要的合同關係,涉及內部提供的投入材料、資金等。
以下為上汽集團拒絕向歐委會提交、或不向歐委會提供完整資料的調查內容。
*生產成本*
歐委會指出,上汽集團拒絕提供其電動車的產品的生產成本,包括生產物料清單(BOM)
,上汽集團聲稱這些信息涉及商業機密,不應在反補貼調查中披露,而且BOM信息對於計算補
貼率並不必要。歐委會不同意其說法,認為這些信息對於評估與生產成本有關的信息的完整性和
準確性非常重要。
*採購交易文件*
上汽集團拒絕提供供應商的逐筆採購清單,聲稱由於信息涉及高度機密,只能提供屏幕截圖
,而非完整的文件。歐委會認為,僅提供屏幕幕截圖無法替代完整的採購清單,導致難以驗證信
息的準確性。
*產品規格*
上汽集團拒絕提供其產品的規格,尤其是其購買的原材料的化學成分,聲稱產品規格信息只
能在個別情況下提供,且部分信息無法提供完整的數據。歐委會強調,產品規格信息對於確定原
材料和生產成本的完整性和準確性至關重要,且無法接受上汽集團提供的部分信息。
*政府補貼信息*
上汽集團表示,政府單獨的補貼金額、接收時間和政府通知等細節信息對於補貼金額的計算
並非必要,歐委會則指出,詳細的補貼信息對於識別和驗證補貼計劃以及計算補貼金額至關重要
,因此拒絕上汽集團的說法。
*未來項目和投資計劃*
上汽集團拒絕提供與電動汽車生產相關的未來項目和投資計劃,稱這些信息與補貼金額的計
算無關,且部分信息已經在公開的年度報告中提供。歐委會認為,這些信息對於評估未來的生產
能力和補貼威脅至關重要,拒絕上汽集團的說法。
*銀行授權和信貸額度*
上汽集團未能提供所有與銀行業務往來的完整銀行授權和信貸額度信息,歐委會認為,上汽
集團未能提供完整的銀行授權和信貸額度信息,導致調查信息不完整。
*土地使用權*
上汽集團未能提供與土地使用權相關的完整信息,原因是部分土地使用權文件已歸檔,且某
些信息涉及第三方,不在其控制範圍內。歐委會認為,上汽集團未能提供完整的土地使用權信息
,無法驗證信息的準確性。
*研發費用稅前扣除報告*
上汽集團未能提供完整的研發費用稅前扣除,因公司認為這些報告並非強制性文件,且相關
金額已經在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體現。歐委會認為,缺乏完整的研發費用稅前扣除報告阻礙了對
相關稅收減免計劃的具體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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