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5日專訊》終審法院早上裁定律政司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文章煽惑六
四集會案上訴得直,恢復原審定罪,並發還高院法官判刑。
鄒幸彤2021年在社交媒體及報章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提到「堅守陣地」和點燃燭光,
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15個月
;鄒幸彤上訴至高等法院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刑。律政司不服裁決,去年11月上訴至終審法
院,認為鄒幸彤不可在審訊時挑戰警方禁令合法性,理應訴諸司法覆核。
終審法院今日頒布判決,裁定律政司勝訴,鄒幸彤有罪,發還刑期上訴予原訟法庭法官進行
裁定。(cl)(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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