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滬記者林雯婕3日上海專電》上海在去年12月14日宣布調整上海普通
住房標準、優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後,上海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昨日發布通知,跟進差別化
住房信貸政策。
通知明確,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上海已有一套住房,在全國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
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對於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50%;對於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且貸款所購住房位於臨港新片區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賢、寶山、金山6個行政區全域的
,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通知自今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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