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3日專訊》公務員事務局公布更新《公務員守則》諮詢稿,包括要求全體
公務員應熟知《香港國安法》條文、重申公務員宣誓並作出聲明要求、提醒公務員需要「政治中
立」。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隨著香港由治及興,市民對公務員要求提高,更新守則
有兩個目標,首先要讓公務員了解憲制秩序下公務員角色,及為公務員團隊訂立清晰信念,為他
們決策行為提供指南。
*「政治中立」以效忠國家為前提*
諮詢稿提及,過往曾經有人曲解「政治中立」含意,公務員必須對此有所辨識及警惕,又指
「政治中立」必須以效忠國家和香港特區為前提,任何情況下,不可直接或間接組織或參與阻礙
政府施政活動。公務員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履行公職時不得受本身的政治聯繫或政治信念
所影響;即使是政黨成員,當執行政策或處理公務時,仍須保持中立,任何時候都不得以行政權
力偏袒某一政黨,「公務員不得以公職身分參與黨派的政治活動」。
*新增「績效問責」信念要求*
諮詢稿新增有關國家安全的章節,指公務員既是香港居民,也是行政機關的一部分,對維護
國家安全責無旁貸,是《憲法》和《港區國安法》明確規定的憲制和法律責任。全體公務員必須
以身作則,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依據《港區國安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
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另外又新增「績效問責」的信念要求,公務員須按政府政策和程序行事,並為其履行公職時
作出的決定和行動,以及公共資源的運用負責。(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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