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1日專訊》武漢市公安局優化落戶政策,調整四項相關條件和辦理規定目
前已正式實施。有關措施包括:取消原購房落戶業務中「首次交易商品房」以及購房面積、金額
等條件限制,非武漢市戶籍人員在市內購買自有產權房屋,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書
、土地所有權證書,房屋證載用途為住宅即可申辦落戶。原「購買新城區商品房落戶」和「購買
中心城區商品房落戶」兩項業務合併調整為「自有產權住房落戶」業務。
另外,取消中心城區夫妻投靠落戶的婚齡限制,在全市實行統一的夫妻投靠及子女隨遷落戶
政策,只要已結婚登記的夫妻一方為該市戶籍,在該市有合法穩定住所,非該市戶籍的另一方和
符合隨遷條件的子女,即可申請落戶。
取消新城區戶籍人員遷入中心城區、開發區落戶需在中心城區、開發區就業創業滿1年的條
件。新城區戶籍人員在中心城區、開發區有自有產權房屋,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書
、土地所有權證書,房屋證載用途為住宅的,可申請落戶。
與此同時,進一步調整完善積分入戶辦法,提高「居住年限」、「繳納社保」、「合法穩定
住所(含租賃)」分值權重,確保三項佔比在50%以上。(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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