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8日專訊》2019年8月18日民陣維園流水式集會案,7名被告獲撤銷
「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律政司就此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申請被駁回,上訴庭指其法律問題
早前已獲處理,故拒批許可予律政司。
至於7名被告早前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訴被駁回,尋求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認
為7人提出的部分問題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遂向7人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
*4人獲減刑3至6個月*
7名涉案的民主派人士包括黎智英、李柱銘、吳靄儀等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
經批准集結罪」罪成,他們早前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認為缺乏證據証明各人組織集結
,決定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其中4人獲減刑3至6個月;至於7人的「參與未經
批准集結罪」的定罪則維持原判。(hp)(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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