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7日專訊》銀行公會及存款公司公會聯合發布新修訂的《銀行營運守則》,
內容包括加強數碼銀行服務披露要求;提高銀行服務透明度,提供拒絕開立、限制操作或註銷客
戶帳戶的原因;在提高信用額度前必須徵得持卡人同意,亦應為持卡人申請降低信用額度的方便
快捷渠道等。
新修訂的守則今日起生效,公會指,認可機構應採取必要措施,在6個月內盡快符合最新規
定。如需要大規模電腦系統升級,可延長至12個月實施,守則中亦有指定條款可延至18個月
內實施。守則還加強數碼銀行服務的披露要求,並將最新的《G20╱OECD高層次金融消費
者保護原則》納入為一般原則。網上銀行服務平台的界面設計應能提示客戶在進行任何交易前審
閱產品資訊和申請詳情。
銀行公會主席孫煜表示,網絡安全及消費者保障至關重要,今次修訂主要目的是推動業界加
強數碼化銀行服務安全,鼓勵銀行在創新及保障消費者之間取得平衡。(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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