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4日專訊》為更好地發揮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作用,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等發布《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修訂稿徵求意
見稿)》,標誌著醞釀已久的「跨境理財通2﹒0」即將推出。修訂內容包括下調投資門檻及擴
大產品範圍。
根據細則徵求意見稿,「跨境理財通2﹒0」在三個方面將迎來重大優化升級:
一:降低投資者准入門檻。「南向通」業務的內地投資者參與門檻從連續繳納社保或個人所
得稅「滿5年」降低為「滿2年」。同時,增加「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作為家
庭金融資產准入備選條件之一。
二:擴大合資格產品範圍。在「北向通」投資產品範圍中,增加內地銷售銀行的人民幣存款
產品。同時,將「『R1』至『R3』風險等級」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範圍拓展為「『R1』至『
R4』風險等級」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包括商品期貨基金。
三:適當提高投資者個人額度。將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度從100萬元人民幣提高到300
萬元人民幣。
「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支持大灣區內地及港澳居民個人投資對方金融機構銷售的合資格投
資產品。其中,「南向通」是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投資者在港澳銷售機構開立個人投資帳戶,通
過閉環式資金管道匯出資金購買港澳銷售機構銷售的投資產品;反之則為「北向通」。(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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