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哈爾濱電氣(01133)公布,於本周二(17日),收到
河南省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法院下達執行裁定書,要求該集團在接獲裁定書起10日將1﹒28億
元人民幣(約1﹒39億港元)退繳到該法院執行局帳戶,料影響截至今年12月31日止年度
淨利潤。
該集團指,正提出執行裁定書異議和覆議,而裁定書指逾期不自動履行將凍結及劃撥該集團
銀行帳戶存款約1﹒28億元或扣押、查封該集團其他等值財產。該集團指,事件涉及與中能達
公司訂信陽項目合同,並收到對方支付約1﹒28億元,但信陽項目暫停,有關款項用於執行與
中能達公司簽訂其他項目合同。但中能達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決犯合同詐騙罪,故法院裁定對中
能達公司支付的款項進行追繳。(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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