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8日專訊》據本地傳媒報道,勞工處將於9月4日推出「補充勞工優化計
劃」,並同日開始接受申請,預期政府今日稍後將公布申請資格。
初步方案是,申請者必須是在香港經營業務的僱主,而僱主須按他們的經營類別,以獨資經
營、合夥經營、有限公司或法人團體的名義作出申請,提交申請時須附上相關的註冊文件副本以
作核實。申請文件須由僱主或其授權代表簽署;若由授權代表簽署申請文件,必須提交授權書以
茲證明。
向「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提出申請的僱主,須在申請通過初步甄別後展開為期4星期的本地
招聘。相關職位空缺須刊登於勞工處的「互動就業服務」網站和各就業中心,並在最少兩份本地
報章刊登合共4次招聘廣告,所有面試由勞工處負責安排。僱主擬提供的工資,必須不少於當時
擔任相類職位的本地工人的每月中位工資。
據報如僱主無合理理由拒絕聘用在4星期本地招聘期間應徵的合資格本地求職者,勞工處會
中止處理有關申請。此外,有關僱主會被施加行政制裁,在一年內不獲准參與「補充勞工優化計
劃」。(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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