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4日專訊》港府今日起因應日本排放核污水向日本10個都縣水產品實施
禁令,違例者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12個月。環境及生態局長謝展寰表明,禁令只覆蓋商業用
途進口產品,市民遊日後帶小量相關產品做手信回港並不受管制,惟禁令範圍水產品或存輻射風
險,建議市民勿買相關水產返港。
*議員倡進口食品標籤更清晰*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凱欣表示,相信特區政府是集中在食物安全的
大型供應及商業層面去做,但擔心禁令不包括一些手信及小量攜帶的食品,會產生爭拗及有灰色
地帶。
她建議政府在進口食品,可以要求有更清晰的標籤,包括要求列明有關產品的捕撈點及轉口
加工地點等。她表示,即使禁令不包括手信等,但市民不要因此攜帶大量水產品回港。(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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