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6日專訊》據《路透》引述知情人士指,中證監於上個月的一次閉門會議
上對國內律師事務所作出要求,不要在IPO招股書上提及對中國政策或其商業和法律環境的負
面描述,否則有關公司的上市計劃將不獲批准,這個要求還適用於港股上市申請。
報道指,根據當局的要求,律師行對公司IPO招股書的多處作出修改:不提「新冠病毒封
鎖措施」,改提「新冠病毒大流行」;不提「外匯管制」,改提「外匯管理」;對於中國監管因
素,律師不可以稱「政府和其他地方當局可以任意或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改變規則」,只可以
說「中國的政策和法規可能會不時的修改或調整」;另外,律師不可以說「在中國執行仲裁裁決
很困難」,而只能說「中國的司法制度與其他司法管轄區不同」。
當局的最新指導意見,是來自內地於3月份生效的一份新上市規則,新規規定禁止對中國法
律、政策、商業環境、及司法制度進行任何「歪曲或曲解」。
*港上市規則刪除中國風險章節,國際組織反對*
港交所於7月21日發表諮詢總結,在最新修訂的上市規則中刪除了有關中國政策及其商業
和法律環境風險的章節,有關改動於本月生效。有香港財經界自媒體於上周報道指,這個不尋常
決定在諮詢時收到約29%的反對意見,反對者包括亞洲證券業與金融市場協會的資產管理部、
香港投資基金工會、亞洲公司治理協會、貝萊德等,甚至連香港律師會亦認為不應全面刪除有關
章節。
至於中國企業到海外上市,也可能受到指導意見所影響,因為中資企業到海外上市需要經過
中證監批准。業界擔心中國當局的規定可能引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質詢。美國共和黨籍參議
員魯比奧呼籲美國證交會主席對此採取行動。(ey)(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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