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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8/2023 10:35

【香港政情】8﹒18非法集結案,黎智英等7人上訴部分得直

  《經濟通通訊社14日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等7人,涉於
2019年8﹒18在維園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監或緩刑,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
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兩罪名成立。其中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及何秀蘭被判監,吳靄
儀、何俊仁及李柱銘則獲判緩刑。
  7人早前就定罪提出上訴,被判監4人另就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裁定組織未經批准的
集結定罪上訴得直,撤銷控罪,至於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定罪上訴被駁回。
 
*原先7人中最高被判18個月*
 
   7名上訴人為黎智英(75歲)、李卓人(66歲)、吳靄儀(75歲)、梁國雄(67
歲)、何秀蘭(69歲)、何俊仁(71歲)及李柱銘(84歲)。正因其他案被扣押的黎智英
及須出席另案聆訊的梁國雄今未有到庭,已服刑的何秀蘭亦未有到庭。仍被還押的李卓人及何俊
仁被押解到庭應訊,李柱銘及吳靄儀亦到庭應訊。
  控罪指7人於2019年8月18日分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一個違規《公安條例》下進行的
公眾遊行,案件經審訊後7人均被裁定罪成,黎及李卓人被判囚12個月、梁及何秀蘭分別被判
監18及8個月。
  4人均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由於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定罪上訴得直,黎改判監9個月,
李改判監6個月,梁及何則12及5個月。吳及何俊仁被判監12個月,李柱銘被判監11個月
,3人均獲判緩刑2年,3人未有就刑期提出上訴。(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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