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5日專訊》勞工處表示高度關注昨日傍晚在將軍澳一建築地盤發生的一宗致
命工作意外,意外中一名男子在建造中的水缸內進行防水工作時暈倒,送院後證實不治。對於在
意外中有人身故,勞工處十分難過,並對其家屬致以深切慰問。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在得知意外發生後,已即時派員到意外現場展開調查,並向有關承建商
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其在該建築地盤的水缸內進行防水工作,直至信納有關承建商已
採取措施消除有關危害,才可復工。該處正全速進行調查,以確定意外成因,查找有關持責者的
法律責任,以及提出改善措施。若調查發現有違例事項,定會依法處理。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
、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
兩年;或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30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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