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30日專訊》美國最高法院法官以6比3的大比數,裁決哈佛大學和北卡羅
來納大學在招生時納入種族因素,違反了憲法中保護平權的條款。有關裁決將令非裔和拉丁裔等
少數族裔在進入美國頂尖學府時,不得因種族背景而享有額外加分。
哈佛在訴訟中稱,在招生過程中參考種族因素,可確保校園多樣性。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在駁
回哈佛訴訟時稱,檢驗個人身份的試金石應該是這個人經歷過的挑戰,掌握的技能或學到的經驗
教訓,而不是他們的膚色,「我們的憲法史不會容忍這種選擇。」
美國總統拜登批評高院的判決不符合美國公眾價值觀,稱:「法院再次放棄了數十年的先例
,他們實際上終結了大學錄取過程的平權行動,我強烈、強烈反對法院這項裁決」。(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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