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5日專訊》終審法院今早裁定香港電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車牌查冊案
上訴得直,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對此表示歡迎,並促請當局就查冊定出更清晰的指引。
協會認為,新聞工作者對涉及公眾利益的社會事件進行偵查報道,是職責所在,本港的言論
、出版及新聞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促請當局理順目前新聞界使用的相關查冊,包括車牌查
冊等的查證方式,定出更清晰的指引,以便利新聞界的採訪工作。
37歲記者蔡玉玲被控於2020年5月17日及6月10日,在香港為取得私家車
LV755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即表示申請證明書以作與交通
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cl)
(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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