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碩良言》隨著國家近三十年的高速發展,帶領亞洲及一些新興市場地區的經濟及財富持
續不斷地增長。而在去年俄烏衝突爆發後,一向以政治中立著稱的國際財富管理中心的瑞士,宣
布跟隨美國及歐盟一同制裁俄羅斯,引起來自亞洲及新興市場地區資金的戒心,這些來自亞洲及
新興市場地區的富裕階層,急需尋求一個可靠、安全及穩定的資產管理中心,進行財富管理及資
產增值。
香港作為亞太區首屈一指的國際金融中心,在國家「十四五規劃」中明確將香港定位為國際
財富管理中心。在環球政經格局大變與國家發展戰略扶持互相結合的形勢下,香港各界必須要牢
牢把握這個難能可貴的戰略機遇,著力發展家族辦公室等財富及資產管理業務。而特區政府推出
《2022年稅務(修訂)(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的稅務寬減)條例草案》(簡稱:條例草案)為
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簡稱:家控工具)提供稅務寬免,正正為香港把握有關機遇踏出重要的第一
步。
家族辦公室是指一些超高資產人士為打理家族資產以成立的私人財富管理公司,而在這些家
族辦公室之下,又會設立一些家控工具,持有家族的資產,並且利用有關資產進行投資等。家族
辦公室除了負責管理家族資產,為家族資產投資增值之外,本身更具備為家族成員分配家族資產
投資收益,制定家族資產長遠投資策略的功用,有助減少家族成員為家族資產權益分配問題所引
發的糾紛。因此,家族辦公室的作用日漸受到重視,根據證監會提供的數據顯示,在2021年
,香港的私人銀行和私人財富管理業務中,來自家族辦公室和私人信託客戶的資產規模達
17840億港元。
雖然如此,香港在過去推動家族辦公室業務發展方面的步伐,遠遠不及其他地方積極,有些
亞太地區國家早在十多年前,經已為設立家族辦公室提供稅務優惠及配套的入境政策,吸引海外
超高資產人士在當地開設家族辦公室。
不過,隨著特區政府推出條例草案,與及在今年3月發表《有關香港發展家族辦公室業務的
政策宣言》為促進家族辦公室發展推行一連串的配套措施,再加上,重新推出「資本投資者入境
計劃」,本人相信香港的家族辦公室業務將會有長足的發展。
條例草案無論在稅務寬減的力度、家控工具的資產規模,與及在港實際活動要求等都具備一
定的競爭力,不過,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條例草案期間,筆者及筆者所屬的會計界均認為,
原條例草案中有一些政策措施,需要作出進一步優化提升競爭力,當中包括:原條例草案中未有
顧及法定慈善實體在家族辦公室及家控工具的實益權益份額、要求家族辦公室及家控工具在香港
進行中央管理及控制,與及,獲准寬減利得稅的「合資格交易」的投資項目未能與時並進等。
首先,在原條例草案中規定,合資格獲得稅務寬減的家族辦公室及家控工具,其百分之九十
五的實益權益,必須由家族中一名或多名的成員所擁有。然而,現時不少本港或海外的超高資產
家族都會把當地的法定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等法定慈善實體,納入為家族資產受益人,彰顯其家
族對慈善事業的支持。因此,有關規定無疑對家族辦公室投身慈善事業發展構成阻礙。
再者,原條例草案中又要求,家族辦公室及家控工具必須在香港進行中央管理及控制才能獲
得稅務寬減。這一方面,無法吸引一些經已在海外成立的家族辦公室落戶香港,另一方面,即使
是本地成立的家族辦公室及家控工具,其家族成員並非一定在香港定居或工作,要求有關家族辦
公室及家控工具,必須在香港進行中央管理及控制,即是家族辦公室及家控工具日常運作及投資
決定必須在香港進行,從實際運作上亦具備一定困難。
此外,在條例草案中規定,家控工具只能從事在《稅務條例》附表16c下的指定資產,例
如:證券、期貨合約、外匯交易合約等,進行交易才能獲得利得稅寬減,即是合資格交易。由於
「合資格交易」所涵蓋的資產類別過於狹窄,既未有包含利息及股息等,家控工具日常的投資收
入,又未有將虛擬資產等新興投資產品納入其中,變相減弱條例草案的吸引力。
最終政府當局均有聽取筆者及會計界的訴求提出修訂案,容許合資格獲得稅務寬減的家族辦
公室及家控工具可以把最多百分之二十五的實益權益給予在《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
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等法定慈善實體,而有關家族辦公室及家控工具,餘下的百分
之七十五實益權益,必須由家族中一名或多名的成員所擁有,藉以鼓勵家族辦公室參與慈善事務
。
其次,政府又透過修訂案,將家族辦公室及家控工具必須在香港進行中央管理及控制,改為
通常在香港進行管理及控制,提升政策的靈活性及彈性,讓更多在海外成立的家族辦公室及家控
工具,能夠合乎條例草案的免稅要求,吸引海外的家族辦公室落戶香港,並且為香港本土成立的
家族辦公室及家控工具提供運作的靈活度。
筆者衷心感謝,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及稅務局能夠聽取筆者及會計界的訴求提出修訂案,為家
族辦公室從事慈善事業提供便利,惠為香港社會上的弱勢社群;與及,提升家族辦公室及家控工
具運作的靈活性,有助吸引海外成立的家族辦公室落戶香港及鼓勵香港的家族辦公室業務發展。
筆者期望,在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並且在生效一段時間後,政府當局能夠檢討有關「合資
格交易」所涵蓋的資產類別,適時將利息、股息等家控工具日常的投資收入,與及虛擬資產等新
興投資產品,納入「合資格交易」的類別,提升家控工具稅務寬免政策的吸引力,增加香港家族
辦公室業務的競爭力。從而把握好香港發展財富及資產管理業務的戰略機遇,進以達到國家「十
四五規劃」中,香港作為國際財富及資產管理中心的角色定位。
《立法會會計界議員 黃俊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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