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7日專訊》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原定今日下午討論《法律執業者
條例》修訂建議,但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認為,議題極為重要、相當複雜,若只有50分鐘的討論
時間不夠,估算討論時間應不少於2至3小時。因此申請押後會議時間。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表示,將相關議程押後至3月17日,並預留3小時討論
。他指,議題受社會關注,屆時將邀請全體立法會議員出席。
律政司早前因人大釋法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建議採用「逐案處理」方式審批海外
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案件,法院在認許相關海外律師處理國安案件前,必須先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
得證明書。(cl)(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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