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4日專訊》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中,透過
「雞蛋同盟有限公司」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6個廣告,招致選舉開支超過25﹒3萬
元。他早前承認全部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下午在區域法院判刑,
4項控罪各判監10個月,同期執行。
同案兩名被告,「雞蛋同盟」董事、55歲的葉劍青,和50歲石守正,早前獲控方不提證
供起訴,改以每人4萬元簽保守行為處理。
戴耀廷當年提出的「雷動計劃」,招募選民根據計劃提供的建議投票。計劃表明會將當時港
大民意研究計劃的滾動民調數據,納入作為推動選民策略性投票的工具。(hy)(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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