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1日專訊》本港現有的新冠口服藥主要提供予70歲或以上長者等人士使
用。消息指,醫管局傳染病及緊急應變中央委員會更新兩款新冠口服藥的用藥指引。
消息表示,新冠口服藥不再只限年滿70歲的長者使用藥物,60歲或以上的人士和有嚴重
免疫力缺陷的人士,不論有否接種疫苗,都可據臨床情況獲處方口服藥;而60歲以下的人士若
有高危因素,並未完成接種疫苗,亦可獲處方藥物。(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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