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5日專訊》據《南華早報》引述消息人士指,特首林鄭月娥周二批准了租
金推遲繳納提案,將允許本地企業將租金最多延遲三個月繳付。
報道指,行政會議有數位成員會上反對該提案的最終版本,但多數委員表示支持。
報道又引述其中一位知情人士稱,林鄭月娥決定該法案無需投票表決通過。另一位人士稱,
為平衡業主和租戶的利益,延遲繳付租金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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