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9日專訊》司法機構表示,行政長官已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
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賀輔明的任期,由明年1月12日起,延續三年。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設有一份非常任香港法官及一份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的名單
。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三年,而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
延續一次或一次以上,每次續期為三年。(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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