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發布關於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要突出服務鄉村振興。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著眼鄉村產業發展需求,推動美麗鄉村建設。
各地要統籌考慮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產業基礎和歷史文化傳承,選擇適合本地實際的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模式。鼓勵利用閑置住宅發展符合鄉村特點的休閑農業、鄉村旅遊、餐飲民宿、文化體驗、創意辦公、電子商務等新產業新業態,以及農產品冷鏈、初加工、倉儲等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支持採取整理、復墾、復綠等方式,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規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政策,為農民建房、鄉村建設和產業發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引導企業有序參與盤活利用工作*
《通知》又指,在充分保障農民宅基地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採取自營、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種方式盤活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鼓勵有一定經濟實力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進行統一盤活利用。支持返鄉人員依託自有和閑置住宅發展適合的鄉村產業項目。引導有實力、有意願、有責任的企業有序參與盤活利用工作。
支持各地統籌安排相關資金,用於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獎勵、補助等。條件成熟時,研究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項目。推動金融信貸產品和服務創新,為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提供支持。結合鄉村旅遊大會、農業嘉年華、農博會等活動,向社會推介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資源。
《經濟通通訊社15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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