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在2017年審議共23宗涉及49項指控的投訴,當中3宗投訴(13%)涉及的3項指控(6%)證明屬實或部分屬實。這些證明屬實或部分屬實的指控共涉及4名廉署人員,其上級人員已向他們作出訓示。
此外,另有兩宗投訴牽涉4名廉署人員,雖然原有指控並不成立,但他們亦已就調查發現的相關問題接受其上級人員訓示。在其中的一宗個案,3名人員在搜查行動期間未有妥為檢查及記錄檢獲物品,以及報告檢獲物品有損毀情況,以至未能及時採取適當行動。至於在另一宗個案,一名人員於文件劃分保密等級及處理屬保密類別文件方面,並未有充分掌握以至遵從相關指引。
委員會上年度共接獲24宗涉及100項對廉署或廉署人員的指控;其中一宗在2017年記錄的投訴,一名投訴人針對各廉署人員提出共52項指控。委員會於2017年記錄的指控涉及廉署人員行為不當(48%)、疏忽職守(42%)、濫用權力(9%)及廉署的工作程序有不足之處(1%)。
委員會在2017年3月、7月和11月先後舉行3次會議。在2017年接獲的24宗投訴中,有17宗共涉及32項指控的投訴已完成調查,有關的調查報告已在年內經委員會審議,而其餘7宗共涉及68項指控的投訴在年終時仍在調查中。委員會亦審議了在2016年接獲並於2017年內完成調查的6宗投訴,當中涉及另外17項指控。
《經濟通通訊社4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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