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1日專訊》據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發布微博,國際刑警組織前主席孟宏偉
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孟宏偉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半、罰款200萬元人民幣,孟宏偉表示服
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法院指出,孟宏偉於2005年至2017年,在擔任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中國海警
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超過1446萬元人民
幣,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
孟宏偉是國際刑警組織首位中國籍主席,他於2018年9月在任期間失蹤,翌月突然宣布
辭職,孟宏偉妻子當時在法國舉行記者招待會,稱孟遭到中國官方政治迫害,希望國際社會給予
幫助。其後孟宏偉被證實在回國後被公安帶走調查,並於去年3月27日被當局開除黨籍和公職
。(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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