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台商企業在內地開廠普遍享受優惠待遇,但據《新華社》報道,上海、江蘇、江西、湖北、四川等五省市有關執法部門近期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台灣遠東集團(Far Eastern Group)在當地投資的化纖紡織、水泥企業在環保、土地利用、員工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及消防、稅務、產品質量等方面存在一系列違法違規行為,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對涉事企業採取罰款、追繳稅款、限期整改等措施,並收回該企業閑置建設用地。
遠東集團涉事企業承認存在違法違規事實,已繳納或正按程序繳納罰款及稅款。查處違法違規問題仍在進行中。
網絡資料顯示,遠東集團於1942年在上海成立,並於1949年遷往台灣,是台灣一個橫跨石化能源、聚酯化纖、水泥建材、百貨零售、金融服務、海陸運輸、通訊網路、營造建築、觀光旅館、社會公益、醫療服務等十餘項產業的企業集團,由徐有庠創立。旗下企業有200多家,包括遠東紡織、亞洲水泥(00743)、遠東百貨、裕民航運、東聯化學、宏遠興業、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遠傳電信等上市公司,以及醫學中心亞東醫院等。
《經濟通通訊社22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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