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是港非》消委會一直是香港最具公信力的公共機構,近日發生的農夫山泉事件,消委會
最終罕有地致歉,並更改報告內容。事實上,作為半官方、代表消費者權益的機構,消委會自然
有足夠法例保護,否則過去50年早已被告到「甩褲」,而且過去更有大量被大機構挑戰的經驗
。今次迅速致歉,反映出消委會確實出現處理不當的問題,有評論認為事件影響了消委會的公信
力。筆者認為,今天社會高度透明,勇於改正才是負責任的態度,影響公信力之說實在言重了,
但消委會在金禧慶典過後,是時候對其功能架構作出全面檢討。
消委會成立於1974年,當年商界在社會有很大的話語權,一個沒有調查權、調解權、起
訴權的消費者組織,自然被視為無牙老虎。但經過一點一滴的累積,消委會在市民心中確立了信
任的基礎。筆者早年做新聞記者,時常有機會採訪消委會的新聞發布會,當年拿到《選擇》月刊
回報館,有不少同事爭相借閱,了解消委會的產品報告,當時還未有互聯網,要了解產品資訊,
《選擇》月刊是最佳途徑,消委會的公信力亦逐步建立。筆者還記得有一次特別多男同事借閱,
原來是消委會首次測試避孕套,並發現個別劣質產品有穿漏情況。
其後,隨著消費者權益抬頭,政府逐步擴大消委會的權力,在1994年為消委會成立訴訟
基金,協助苦主打官司追討權益,由於申請有一定的要求,基金至今只批出700多宗個案,但
始終確立了法律追究的途徑。另外,消委會對不良營商手法的商店有點名權,有消委會前主席曾
笑稱「係無牙老虎,但我們識嗌、識吠」,透過點名的方式,用輿論譴責不良商戶,這也算是有
效的武器。到了2012年,消委會協助海關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加入禁止不良營商手法,
包括虛假說明、誤導性遺漏、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等等,消委會雖不能直接執法,但
卻可將個案轉介海關,實質擴大了消委會影響力。
不過,今天世界已經進入資訊年代,購物亦已進入數碼世紀,世界各地的消費者機構都需要
思考未來的發展,以面對購物模式的新改變。比較之下,香港消委會原本已較其他地方的同類組
織弱勢,面對新時代的變化,應該同時考慮給予消委會更充足的權力,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特別
在大型企業影響力日益強大、消費者日益弱勢的今天。參照中國消費者協會的模式,他們不但有
調解權,更有調查權及起訴權,對消費者有強而有力的保障。香港近年大力推動新興產業發展,
將來可能會出現更多新興的消費投訴,現在亦是時候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消委會如果具備全面
的執法權力,有可能令到商界有很大疑慮,或需要從長計議,但適度地加入調查權、仲裁權,令
消委會成為一隻有細牙的小老虎,是當今政府應該考慮的課題。《資深政策研究及傳媒工作者
李慕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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