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31日北京專電》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明確
自2023年11月1日起,公積金貸款在住房套數認定上不再考慮商業貸款情況。
《關於優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指出,如借款申請人(含
共同申請人)在北京市無房且在全國範圍內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執行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如借款申請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無住房但全國範圍內有1筆公積金貸款記錄
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國範圍內有1筆公積金貸款記錄,住房記錄與公積金貸款記錄不
論是否為同一套的,執行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如借款申請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
或已使用過2次公積金貸款的,不予公積金貸款。
另外,按照現行政策,借款申請人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全國範圍內不能有未還清的公積金
貸款;對於離婚一年內的借款申請人按原政策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即離婚未滿一年申請公
積金貸款的,按二套住房貸款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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