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隧道局集團有限公司國際事業部原副總經理奚正兵、國際事業部項目管理部原副部長周仲賀對外國公職人員行賄、奚正兵受賄一案,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公開宣判,對奚正兵綜合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萬元(人民幣.下同);對周仲賀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10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7年至2019年,時任中鐵隧道局集團有限公司新加坡分公司總經理的奚正兵,夥同該公司副總經理周仲賀,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三次向新加坡公職人員行賄22萬新加坡元。奚正兵還於2003年至2009年,利用擔任中鐵隧道集團一處有限公司平鍾項目經理部經理、大別山隧道出口項目經理部經理等職務便利,在國內為他人在承攬工程、款項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92萬元。
鑑於奚正兵、周仲賀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奚正兵歸案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受賄事實,其受賄罪具有自首情節,退繳全部受賄所得,故法院對兩名被告從寬處罰。
《經濟通通訊社24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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