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社局公布,自7月1日起,上海將對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進行調整。調整方式具體為:第1-12個月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增加80元(人民幣.下同),調整到2255元/月;第13-24個月支付標準提高到1804元/月;延長領取支付標準為1595元/月。
上海人社局指,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經濟通通訊社駐滬記者林雯婕26日上海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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