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證監局對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指該公司合規管理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聘用未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開展相關證券業務;二是多名員工曾存在買賣股票、出借個人證券帳戶的行為,公司對員工行為監測監控不到位。
北京證監局稱,該公司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相關規定,現根據該《辦法》的規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北京證監局要求該公司引以為戒,認真查找和整改問題,加強對從業人員行為管理,切實提升合規管理水平,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經濟通通訊社26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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