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3日專訊》山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制定《關於貫徹落實〈關於防範
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實施措施》,將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的《
關於防範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中8條硬措施細化為80條具體實施措施
。
《實施措施》針對制約山西省當前礦山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綜合運用停產整頓、礦長記分
、通報約談、公開曝光、追責問責、撤職免職、行刑銜接、聯合懲戒等手段,嚴厲打擊礦山各類
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對礦山企業隱蔽工作面的,在礦長記12分離崗的基礎上,分管副礦長就
地免職,並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刑事責任。緊盯具備生產條件的長停礦山,嚴防明停暗開、晝
停夜開;發現礦山無證生產或證照不全從事生產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提請地方政府關閉。
*對災害治理「造假」釀成嚴重後果,一律追究刑責*
《實施措施》強調,要聚焦瓦斯、衝擊地壓、水、火等重大災害治理,規範和加強動火作業
、爆破施工、煤倉清理、運輸提升、密閉啟封、石門揭煤等關鍵環節風險管控,特別是瓦斯高值
超限的煤礦必須責令停止作業進行全方位評估。
其中,對礦山企業災害治理過程中存在假鑽孔、假數據、假驗收等「假達標」行為的,一律
責令停產整頓;對中介服務機構出借、掛靠資質,蓄意出具虛假、重大失實報告的,列入嚴重失
信主體名單,在全省堅決予以清退,並公開曝光;對安全監控系統、人員位置監控系統等生產廠
家「留後門」提供造假條件的,一律實施聯合懲戒,凡因造假釀成嚴重後果和現實危險的,一律
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實施措施》提出,按照「三管三必須」要求,在行管、監管、監察的基礎上,進一
步建立健全與公安、住建、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市場監管、消防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對同類
重大事故隱患反覆出現、弄虛作假的,綜合採取暫扣、吊銷證照、停限電、停供火工品等強制措
施。(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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