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發布《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內容包括嚴格規範大股東減持,明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在破發、破淨、分紅不達標等情形下不得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減持股份等。新規更防範繞道減持,要求協議轉讓的受讓方鎖定6個月,明確因離婚、解散、分立等分割股票後各方持續共同遵守減持限制,禁止大股東融券賣出或參與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轉融通出借、限售股股東融券賣出等。
新規對大股東及關鍵人員的股份減持監管升級,更加強了披露要求,料可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並有助穩定市場預期,提振市場信心,推動中長期資金入市。《獨立股評人 陳鳳珠》
*筆者並無持有上述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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