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6日專訊》北京證監局對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
監管措施,指該公司合規管理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聘用未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開展相關證券業務
;二是多名員工曾存在買賣股票、出借個人證券帳戶的行為,公司對員工行為監測監控不到位。
北京證監局稱,該公司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2020
年修訂)》相關規定,現根據該《辦法》的規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北京證監局要求該公司引以為戒,認真查找和整改問題,加強對從業人員行為管理,切實提
升合規管理水平,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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